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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投资服务中心)具体职责

 

1、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配合项目使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2、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配合项目使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3、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表编制,并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备案。

4、委托具备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对代建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重大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5、负责办理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项许可手续。

6、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合同的洽谈签订,对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管理。

7、会同使用单位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配合项目使用单位做好报批工作。

8、定期向发改委有关处室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报告、资金使用报告。

9、编制竣工财务报告,报财政部门审批。

10、组织代建项目的自行验收。

11、协助使用单位办理产权登记,办理有关合同、技术资料的移交。

12、履行《项目代建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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